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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注意“危险时段”
行车注意“危险时段” 交通安全专家根据对交通事故发生时段的研究,发现驾驶员开车时至少有3个“危险时段”值得警惕。
午间时分:上午11时至下午1时。经过上午的劳累,人的大脑神经已趋疲劳,反应灵敏度减弱。加上有的长途车司机急于赶路,把本该吃饭的时间一拖再拖,有的干脆每天只吃早、晚两顿饭,中午时饥肠辘辘,腹中空空,手脚疲软,极易出现意外。而午餐后人体内大量血液作用于胃肠等消化器官,脑部供血相对减少,因此会出现短暂的困倦感和注意力分散。这段时间千万不要急于加班开疲劳车。
黄昏时分:据不完全统计,每天17时至19时发生的交通事故约占全部事故的1/4,因此尤须小心。黄昏时分光线由阴转暗,司机容易出现视觉障碍,导致判断失误,措施不当。加上经过一天的旅途劳顿后,会出现眼干、喉燥、头晕目眩、耳鸣、出虚汗、打呵欠等一系列疲倦症状。此时如不停车休息,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另外,行人在行走时也由于出现视觉障碍而导致观察不清,躲让过往车辆判断不准,加之回家心切,行走速度快,也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午夜时分:午夜1时至凌晨3时,万物处于“休眠状态”,使驾驶员容易产生道路“空旷”的感觉,于是便天马行空,超速驾驶,结果常有长途驾驶员把车撞到路边的树上、建筑物上还浑然不觉。而且这段时间人的生理节律处于大脑反应迟钝、血压降低、手足血管神经僵硬麻痹的状态。由于极度疲劳,心脏功能不好的人还容易诱发心脏骤停、心肌梗塞和脑血栓等,这些都潜伏着交通事故的危机。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行人规定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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