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发展史之分类原理
16世纪德国神学家和植物学家O.布龙费尔斯、德国植物学家H.T.博克及L.福克斯等对植物分类都作出了贡献。他们对植物进行了观察和生动逼真的描述并试图编写地方植物志,由此在中欧发现了许多植物的新种。O.布龙费尔斯描述了
260种植物。H.T.博克和L.福克斯描述了 500多种植物。但他们缺少比较一致的分类系统,而且不甚关注属以上的较高分类阶元。O.布龙费尔斯关于属的顺序是随意的,L.福克斯主要按字母排列,只有H.T.博克按植物营养部分的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提出了比较符合自然的系统。
意大利植物学家A.切萨皮诺首先在其巨著《植物十 六卷》(1583)一书内应用了一致的植物分类法。他为提 出一个易于鉴定的系统,借用了亚里士多德通过逻辑区
分的向下分类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两分法,适合于构 想鉴定的关键特征,但易于导致人为分类。A.切萨皮诺 认识到应用逻辑区分最重要的是选择区分特征,并首先 重视了果实的分类价值。由于他在实际分类时先把植物
分成自然类群,然后再寻找适用的关键特征,所以他划 分的32类植物从整体上看是符合自然分类的。尽管他的 分类系统有明显缺点,但对以后200年的植物学,包括对 瑞典的
C.von林奈都很有影响。以后荷兰植物学家M.德 尔奥贝尔进一步探寻植物的自然相似性,并以叶的形态 为分类特征。
瑞士植物学家G.博安追随M.德尔奥贝尔的 思路按自然相似性对植物进行从简到繁的排列,同时考 虑了大量不同的特征。有意识地划分了种、属之间的区 别,还指出了同种异名现象,但并未描述属的特征。他
描述的植物约有6000种,对每种植物都在属名后面接以 “种加词”。例如在区别两种相似的牧草时就分别给予 共同的属名和不同的“种加词”,成为最早的双名法。 G.博安的主要目的是想提供一份使用方便的植物名录,
故未提出更高的分类阶元名称。
法国植物学家J.P.de图 内福尔把重点放在“属”上,把相似的植物放在一起,并 用单个名词来代替属名。他划分并描述的 698个属大多 数为以后
C.von林奈所采用。他首先提出属以上的正式
分类阶元。但他划分的22个纲和122个组,大多是人为的。
当植物分类不断取得进展时,动物分类却一直停滞
不前。16世纪有几位博物学家描述了鸟、鱼的种类,瑞 士博物学家C.格斯纳编撰了《动物志》,按字母顺序编 排了文献上所有的动物。英国博物学家J.雷首先根据分
类原理进行植物与动物的分类。他比前人更透彻地讨论 了种的概念,这种概念在其后150年内仍被广泛采用。他 对动物分类既采用了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分类原理,也采 用新的以解剖学和生理学知识为基础的分类标准。他对
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的分类,做了许多工作,较前人 更重视以结构(如齿、趾的排列)为依据,而较少采用 颜色、大小、习性等。因此他提出的动植物界的某些大
类,是较为符合自然分类的。
瑞典植物学家 C.von林奈以雄蕊和雄蕊作为系统分 类的基础,根据它们的数目与排列,把植物分成24个纲。1735年,他出版了《自然系统》一书,把自然物分为植物、动物、矿物3大界;把动、植物各分成纲、目、属、种4个阶元,首先实现了植物和动物分类范畴的统一,增强了生物科学的整体性。
C.von林奈对动植物命名时采用由属名和“种加词”组成的双名名称,完善和推广了“双名法”。他起初用单个词代表属名,用几个词简述种的特征。以后改用两个词命名每种植物,并将此种方法扩展到动物方面。他统一采用拉丁文命名。属名采用大写的名词,种名采用小写的形容词。林奈认为种和属都是从一开始就被创造出来的,但他更重视属的作用。他以属作为分类基础,把向下分类法严格限制在属的水平。他强调的是“发现”属而不是“设置”属。林奈在确定属时,首先根据植物的外形,随后再详述其本质。因此,他划分的许多属符合自然分类。但他出于应用方便而划分的“纲”和“目”,则多是人为的。林奈是自A.切萨皮诺以来的动、植物分类知识的集大成者。他对双名法的发展与完善,对分类系统及其方法的建立,使他被公认为近代植物和动物分类学的奠基人。
林奈及其先驱大都认为自然界的多样性反映了某种
深刻的顺序或和谐,但却归之为造物主的设计,这种人为 的分类方法使分类系统因人而异,造成许多混乱。从17 世纪末到19世纪,由于向下分类法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
困难,逐渐兴起一种完全不同的方法,即向上分类法或 综合分类法。这种方法把各个种归纳为相似的类群,再 把相似的类群结合成更高的分类阶元。这在原则上是严 格的经验方法,标志着一种全面的方法学上的革命。这
种方法不仅方向相反,而且从依靠单一特征转向利用并 同时考虑多种特征。
法国是欧洲受“本质论”哲学思想影响最少的国家,因而首先发展了这种新的分类方法。法国植物学家P.马尼奥尔在分类时不仅采用果实的特征,而且利用植物各部分的特征,并强调“整体途径”即通过观察归类的重要性。法国博物学家
G.-L.de布丰也强调把相似种归类,把相异种分开,并考虑全部特征的分类方法。法国博物学家M.阿当松首先对逻辑区分的有效性提出了疑问,建议代之以经验的归纳法。法国生物学家
J.-B.de拉马克也主张用归类而不是逻辑区分进行分类。法国动物学家、古生物学家G.居维叶关于各种器官的形态结构与功能之间的相关理论,更促进了分类阶元多特征概念的发展。这样,对特征的评价是根据其是否有助于形成“自然”类群而定的,而且特征的分类价值也随分类阶元的不同而改变。随着新种的不断增加,属的变动也较大,因此,分类的重点也从
C.von林奈的属转到较高的等级──科(family),成为最稳定的分类阶元。
但是经验分类学家根据“相似性”进行归类,并无因果性的关系。直到C.R.达尔文运用进化论明确指出同一分类阶元内各成员间的相似性来自它们共同的祖先,才为进化分类学奠定了基础。